定了!廣州中小客車“開四停四”政策7月1日起實施
【汽車焦點 新聞】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6月1日晚發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該措施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當月設置為執法過渡期。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圖解。廣州交警 制圖
通告顯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包括,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含該節日放假的調休、周末連休時間),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
對于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依據法律有關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個人申請不受“開四停四”限制的相關申請條款
不適用“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包括,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廣州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廣州交警公布外牌車限行小助手,幫市民規劃“開四停四”日期。
據介紹,在該通告征求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3800多條。針對市民建議考慮接送學生上學的外地校車上路意見,為保障跨市接送學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正常行駛,將非廣州市籍校車列入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車輛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