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能源補貼發布,最高單車補貼額度為50%
【汽車焦點 新聞】
近日,成都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為:在成都新購置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在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將獲得額外的市級配套補貼,補貼額度為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通知對“補貼產品”進行了解釋,凡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都在補貼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且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
在結算方式上,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待滿足補貼對象、產品等申報條件,并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據實申報市級補貼。
2017年7月成都市政府發布《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明確了成都市“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這一補貼規則。

2019年3月份,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則明確取消地補政策。而現在《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將時間限定在6月25日(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車為12月31日),也就意味著能夠獲取成都市級補貼的時間已經不多了。